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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》

5月10日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明确了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;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;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;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;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;做好消纳责任权重实施与电力交易衔接;消纳量核算方式;消纳量监测核算和交易;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关信息报送;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;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监测评价;超额完成消纳量不计入“十三五”能耗考核;加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监管等内容。